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行业建设中的作用,规范专家库的管理,根据《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成立专家库,专家库专家由高校学者及省协会会员单位人员组成。
第三条 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和单位推荐、省协会特邀方式入库。
第四条 专家聘期和省协会理事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省协会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更新入库专家名单。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主要承担省协会交办的工作,包括土地估价报告评审、土地估价报告技术审裁、相关技术咨询、继续教育培训、课题评审、机构信用评级及其他相关工作等。
第二章 专家库建设
第六条 入选专家库专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政治素养,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3.热爱土地估价、不动产登记代理事业,能积极参与并为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各类型专家需满足的不同条件
1.高校专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从事土地估价或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影响力。
2.省协会会员单位专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土地估价师或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满5年,在现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长期从事土地估价或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工作,精通相关理论、方法及相关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选聘专家所在单位近五年土地估价报告评审结果未出现五等报告且未出现2次及以上四等报告。
第七条 专家入库程序:
(一)申请人填报《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专家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质(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等)、个人在土地估价或不动产登记相关领域成就资料等复印件,提交给省协会秘书处;
(二)秘书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会长办公会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四)复审结果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的,由省协会发文公布并颁发《专家聘书》。
第八条 专家资格终止程序:
(一)专家本人、专家所在单位或省协会秘书处向协会提出终止专家资格报告;
(二)省协会秘书处将终止专家资格报告提交至会长办公会审议;
(三)经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省协会发文公布结果。
第三章 专家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专家的权利:
(一)有接受聘请,参与省自然资源厅、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江苏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等交办工作任务的权利;
(二)有反映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对工作过程中提出意见、建议、问题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四)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务补助;
(五)工作任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专家的义务:
(一)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行业规定;
(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责任;
(三)对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保密;
(四)接受的工作如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公正性的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并申请回避,工作中不得谋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不当利益;
(五)自觉接受省协会和社会监督;
(六)根据工作任务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专家资格:
(一)承担工作任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等行为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在土地估价、不动产登记代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行政处罚的;
(四)一年内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交办工作的;
(五)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经单位推荐的专家,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或单位申请终止专家资格的;
(七)专家所在单位年度内土地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出现五等报告的。
第十二条 省协会专家完成相关工作后,全部资料交于协会,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19年7月8日起试行,于2024年8月15日经常务理事会修订。
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专家入库申请表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2寸近照 | |||||
民族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 | ||||||||
资格名称及资格证号 | ||||||||
专业技术职称及评定时间 | ||||||||
主要 工作 经历 | 时间 | 职务 | 工作单位 | 主要从事工作内容 | ||||
主要论著、业绩、成果 | ||||||||
个人 承诺 | 1、本人自愿申请成为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专家库成员。 2、本人对以上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本人愿积极承担和履行评估专家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协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