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协会领导班子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会长办公会是协会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策协会重大问题的工作形式。
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必须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充分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 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四条 会长办公会注重实效、追求高效。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研究决定向上级请示与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落实上级有关决策、工作部署及交办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研究决定协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第七条 研究决定协会内设机构改革与制度创新举措。
第八条 研究决定协会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选聘、调配、奖惩等事项。
第九条 研究决定协会重大财务事项。
第十条 研究决定协会重要活动的安排方案。
第十一条 研究审议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
第十二条 听取与审议协会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临机处置结果的报告。
第十三条 需要协会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十四条 议题确定。由秘书处书面提出,报会长正式确定,同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
如有特殊情况,会长可以临时动议召开会议,非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五条 材料准备。正式确定议题后,由秘书处在开会前将相关材料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秘书处需提前一周通知参会人员时间、地点、会议主要内容,特殊情况可以即时通知。
原则上,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副)会长到会方能举行。因公务、学习、休假等情形,不能参会的,需提交明确书面意见,经会长确认后,视同参会。
因故不能参会的(包括列席人员),需提前向会长请假。
第十七条 会议主持。一般由会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委托其他副会长主持。
第十八条 会议议决。
(1)民主讨论。会议应逐项讨论议题,参会人员围绕议题逐个发言,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明确提出意见和建议。
(2)会议表决。会议议题讨论结束后,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一般由秘书处工作人员用专用记录本记录。记录内容为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主持人、个人发言、表决结果、保密要求等。会议记录本须妥善保管,适时归档保存。
会议讨论研究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由秘书处根据会议记录拟定会议纪要文稿,按发文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会议纪律。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
暂不宜对外公开的议事过程、参会人员发言内容、会议资料,均需保密。与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对外透露,否则协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