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土协发〔2024〕45号
各土地估价机构:
为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质量管理,激励和约束机构执业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准,根据《资产评估法》、《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按照中估协《关于开展“全国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管控体系”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审工作的函》要求,省协会将于10月启动2024年度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抽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12月。
二、抽查对象
江苏省已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在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提交至备案系统中的土地估价报告。
三、抽查方式
依托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每家机构抽查1份报告。
四、评审依据
依照《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等行业技术规范以及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发布的《土地估价报告评审规则》等进行评审。
五、评审方式
根据《土地估价报告评审规则》要求,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执行三级审查制度,即专家独立初审(每份报告由两名初审专家背靠背评审)、主审专家复审、行政主管部门与省协会联合会审。评审专家在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六、结果应用
省协会将评审结果报送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与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出具不合格报告的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人员,将记入会员诚信档案。
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