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土地估价报告抽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土协发〔2019〕16号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土地估价会员从业行为,提升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精神,结合中国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管控体系”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审工作的函》的工作要求,我会将开展江苏省2019年度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江苏省已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在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
二、抽查方式
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审依托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每家机构抽查1份报告。其中35家机构由中估协选取确定。
三、评审依据
行业技术规范,包括《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土地估价报告评审规则》等。
四、评审方式
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按照初审、复审和会审三级审查方式进行。土地估价报告初审、复审由省协会技术审裁委员会在中估协评审专家库内组织评审专家进行。
五、结果应用
报告抽查评审完成后,将按照要求报中估协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向社会公布,评审结论直接应用于会员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就出具不合格报告的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人员载入会员诚信档案。
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