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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集中报名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1-22 09:20:01   作者:jstdgj411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评估、拍卖机构集中报名工作,经集中审核后,建立江苏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信息库。现就集中报名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建立全省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信息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各地以公告的方式,将建立信息库的标准、程序、结果等重要事项予以公布,杜绝暗箱操作。二是择优原则。江苏评估、拍卖机构数量较多,可选余地大,各地根据机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和成立年限等条件,对入选信息库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定,实行优选。三是分级管理原则。按照谁用、谁建、谁管的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信息库。省法院负责宏观指导,确定入库的条件和程序。各中级法院负责实施,对申报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省院备案。四是动态管理原则。对此前已入原名册的机构,根据质量、效率和廉洁等方面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机构予以清退。今后,对入选信息库的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二、信息库类别
江苏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信息库,与审级相对应,可分为省法院、中级法院及县(市)法院三级信息库,县(市)法院是否建立信息库,由所在地中级法院根据各地情况确定。机构未独立设置的基层法院原则上不独立建立信息库。信息库根据相关专业设以下类别:
1、拍卖机构信息库;
2、房地产评估机构信息库;
3、土地评估机构信息库;
4、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库;
5、保险公估机构信息库;
6、其他机构信息库。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旧机动车评估等信息库,列入其他机构信息库。
全省保险公估和证券期货评估机构数量不多,由省法院建立信息库。
三、基本条件
(一)省法院信息库机构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内依法设立,且具有以下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自愿接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可到省法院报名:
(1)拍卖机构取得中拍协AA级以上资质,有固定营业场所,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3人以上;
(2)房地产评估机构取得一级资质;
(3)土地评估机构取得全国范围内执业的资质(信);
(4)资产评估机构成立5年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超过10人(根据经营业绩、诚信执业、注册资金、经营条件等综合评价,核准10-15家机构入库);
(5)证券期货评估机构取得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6)保险公估机构取得经营保险公估许可证。
2、省外机构在江苏设立的分支机构,须取得行业最高资质,并取得我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场所和注册执业人员。
(二)中级法院信息库机构基本条件
1在中级法院辖区内依法设立,且具有以下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自愿接受当地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可到中级法院报名:
(1)拍卖机构取得中拍协A级以上资质,或者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的执业经历和业绩,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2人以上;
(2)房地产评估机构取得二级以上资质;
(3)土地评估机构取得省内二级以上资质(信);
(4)资产评估机构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
(5)旧机动车评估机构取得专门资质,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
2、分支机构报名的,省外机构需取得行业最高资质,省内机构需符合所在地法院报名条件,并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场所和注册执业人员。
3、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确定信息库资质等级范围,但不应低于以上标准。详细情况见各市中级法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江苏法院网的公告。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
(1)不具有报名基本条件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质、评定的资质过期的;
(3)在评估、拍卖中有不良记录的;
(4)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违规受处理,处于整改期的;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材料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机构,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材料2份(并附电子文档):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申请书;
(2)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3)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评估机构2011、2012年度收入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工商税务报表等)复印件;拍卖机构2011、2012年度成交额证明材料(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工商备案表等)复印件;
(5)本机构2011、2012年度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名册复印件;
(6)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3年无违规违纪的情况证明;
(7)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机构报名提交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查实后一律不予列入评估、拍卖机构信息库。
2、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报名申请书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公示栏(www.rmfysszc.gov.cn)下载。
(2)机构报名提交材料的时间至2013年2月8日截止,逾期概不接收,所有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3)已在人民法院随机备选名录中的机构,须重新报名。
(4)各市法院评估、拍卖机构信息库建立的报名情况详见各市中级法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江苏法院网的公告。
(5)联系方式。省法院接受报名材料地址:南京市宁海路75号省法院司法鉴定处;联系人:陈良俊,电话025-83785086;孙竞,电话:025-83785090;传真:025-83785082;电子邮箱:sunbaichuan1999@126.com监督电话:025-83785020。
(6)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江苏法院网统一公布全省法院信息库机构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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