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土协发[2014]07号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的要求,减少机构业绩备案工作的重复,现对业绩备案方式作如下通知:
1、取消原季度业绩纸质清单上报制度,以电子备案系统为准;
2、所有土地估价报告出具之前必须上报电子备案系统,取得电子备案号;
3、未使用报告电子备案系统的均视为未进行业绩上报;
4、年检抽查报告从电子备案系统中抽取;
5、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