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估报告以满分100分计算。
第一、估价报告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出现,估价报告以零分计算:
(1)估价报告未采用《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用其他非土地评估的报告格式);
(2)报告中注册土地估价师签名不足两名,或非该机构注册土地估价师签名的;资格证书有效期或注册期已过的土地估价师签名的;
(3)土地评估机构没有盖章或机构负责人未签字的;
(4)地价评估结果与当地地价水平严重不符的。
(5)土地估价技术报告未采用文字说明格式的;
(6)超出资信等级规定的从业范围进行评估的;
(7)报告出现重大原则性错误的(估价目的、地价定义表述有重大错误、报告表述前后矛盾有重大逻辑错误。);
(8)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
第二、评估方法选择错误的,该方法按0分计;评估方法选择不当的在总分里扣5分:根据用地性质及当地实情,一般首选市场比较法,其次选用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再次选用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第三、评估测算方法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出现,该种方法以零分计算:
(1)成本逼近法:
a、征地费用和相关税费与法律、法规及区域客观情况严重背离的;
b、开发费用(构成)与地价定义严重不符,造成地价与实际水平相差较大的。
(2)市场比较法:
a、比较案例少于3个的;
b、比较案例的选择与《规程》要求严重不符的。
(3)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a、基准地价内涵错误或不明确的;
b、宗地级别、地价区段确定错误的;
c、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修正体系使用错误的。
(4)剩余法(假设开发法):
a、待开发土地未确定最佳利用方式的;
b、不动产总价的估算与客观水平严重不符的。
(5)收益还原法:
总收益和总费用的确定与客观水平严重不符的。
第四、报告与规范格式不符的,每处扣10分;
第五、重大事项需要做特殊情况说明而未说明的扣5分;
第六、主要附件(宗地图及权属证明、待估宗地和比较案例照片、宗地位置图)缺失的每项扣5分(总扣分不超过二十分)。
估价报告的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2009.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