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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工作制度(试行)

  • 苏土协
  • 发布时间: 2026-08-26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发挥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规范党组织参与协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升内部治理水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社会工作部、中共江苏省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社〔2026〕37号)要求,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

(三)坚持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四)坚持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监督作用,加强对重大事项的政治把关;

(五)坚持党的领导与协会依法自治相统一,引导推动协会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发展。

第三条 协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点看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是否有利于协会和行业健康发展,是否有利于维护会员利益,是否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清单及把关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具体包括:章程制定、修订草案的起草与审议;章程中党建工作要求的写入(党组织设置形式、职责任务、基础保障等);章程中会员的结构、入会要求及权利义务;章程中治理结构(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监事会等)的设定与调整;章程中业务范围的确定与调整;章程中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章程制定、修订后履行核准、备案程序。

把关要点包括:是否依据江苏省民政厅发布的《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制定或修改;是否在章程中明确写入党建工作要求;治理结构是否完整、运行机制是否健全;业务范围是否与实际工作职责相符;制定或修改是否按规定履行审议、核准程序。

(二)确定或调整会费标准。具体包括:会费标准额度的制定与调整;会费收取范围、会费档次的划分与调整;会费管理与使用方式的确定。

把关要点包括:是否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是否存在同一会费档次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的情形;会费标准额度是否明确,是否存在浮动会费情形;收费是否用于服务会员、开展协会工作。

(三)完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会员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会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会员大会选举规程的制定与修订;理事会选举规程的制定与修订;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

把关要点包括: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覆盖主要治理领域;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废止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合理公开;是否建立内部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是否畅通职工意见表达渠道;制度是否符合党的纪律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

(四)重要人事安排。具体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候选人提名、资格审查和推荐;理事、常务理事的选举和罢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的)的聘任和解聘;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秘书处部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任免和考核;换届选举委员会(换届领导小组)主任或副主任的确定;监事长(监事)人选的推荐和审核等。

把关要点包括: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是否突出政治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届期限制,是否超职数配备,是否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选举和罢免负责人是否已提前按程序报请审核和报告;是否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管理人员担任负责人,提高负责人中党员比例;是否推动监事长(监事)由党员担任;是否由党组织书记担任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拟任职负责人与现任负责人是否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等特定关系等。

(五)重要业务活动。具体包括: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方案的制定与调整;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行业自律规则、诚信建设制度的制定完善;经营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以协会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活动方案;评比表彰、创建示范活动的组织开展;公益慈善、社会责任项目的规划与实施;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的方案;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会员帮扶实施方案;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落实等。

把关要点包括: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情形;是否存在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远高于服务成本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创建示范活动、违规授牌等情形;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在业务活动中随意冠以高规格名号的情形;是否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是否存在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发放礼品礼金等情形;是否存在违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加重基层负担等情形;是否邀请现职或退(离)休党政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出席与其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是否存在与“山寨社团”等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活动。

(六)开展涉外活动。具体包括:人员以本会职务身份出国(境)、邀请重要外宾来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参加与成立国际组织、驻外机构管理、与外国驻华机构交往等。

把关要点包括:在对外交往中是否坚持国家利益至上,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否指定专门机构归口管理本单位外事工作;是否依法依规履行请示、报备、审批程序;是否存在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国(境)活动的情形;拟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是否存在政治敏感性问题、涉密信息或违反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规定的情形。

(七)大额经费开支。具体包括: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议达到或超过本会相关制度明确的大额经费标准额度的开支事项;年度培训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等预算增补;重大经济合同的签署。

把关要点包括: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是否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是否纳入预算、合理安排支出;是否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是否执行本会相关制度明确的审批、执行和监督程序;经费使用是否合规透明。

(八)接收大额捐赠。具体包括:接收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的大额捐赠;捐赠使用方案的制定与审批;捐赠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事项。

把关要点包括:是否遵循自愿原则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存在以捐赠、赞助名义强行摊派或进行利益输送等不当牟利活动的情形;捐赠使用是否合规、透明。

(九)重大资产事项。具体包括:重大资产配置方案;重大资产处置(出售、转让、置换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协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注销等重大变更事项。

把关要点包括: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和违规处置的情形;是否存在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的情形;发生资产出售、转让、置换或利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情形时,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是否安全可控等。

(十)其他重大事项。包括:涉及协会声誉、形象的重大舆情应对及处置事项;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或行业风险的应对预案;涉及会员、职工切身利益及权益保障的重要事项;内部管理重大风险点的评估与防控措施;理事会认为需要先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其他重要事项;上级党组织要求参与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把关要点包括:是否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否维护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协会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是否按规定履行请示报告程序。

第五条 协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议题提交。协会管理层将重大事项议题提交有关会议表决或决定前,应当将议题相关材料提供给协会党组织。材料应当包括议题背景、拟议方案、政策依据、风险评估等必要内容。

(二)党组织研究。党组织收到议题材料后,应当及时召开支部会议进行研究,形成明确的意见或建议。研究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从业人员意见。

(三)联席会议沟通。协会管理层应当采取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听取党组织意见,并根据党组织意见对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联席会议由协会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主持,会议内容应当如实记录,形成纪要。

对存在重大分歧、经反复沟通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暂缓提交有关会议表决或者决定,党组织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四)参加会议。党组织书记应当参加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有关会议,代表党组织发表意见。管理层应将党组织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紧急情况下,党组织书记可先行与协会主要负责人沟通并发表意见,事后及时向党组织会议报告并补办相关程序。

第七条 经协会决策程序形成的重大事项决议,党组织应当支持协会管理层依法依章程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党组织应对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与监事会联动监督。

第九条 在执行监督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组织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一)决策执行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二)决策执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

(三)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

(四)其他需要纠正的情形。

第十条 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协会党组织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十一条 协会管理层应当定期向党组织通报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协会党组织建立有效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

(一)落实“党建入章”。确保协会章程载明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保障党组织活动条件等内容。

(二)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协会党组织书记由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三)建立集体学习机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协会管理层人员共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等。

(四)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建立健全协会党组织与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做到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带有全局性的工作主动沟通、日常工作定期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协同高效。

(五)建立调研听取意见机制。加强对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发展与业务工作的研究,围绕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并吸收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六)强化责任落实。协会主要负责人、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党组织书记是落实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相关履职情况纳入负责人监督管理、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协会党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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