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参与机制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中的应急响应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提升协同救援效率,最大限度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协会章程,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省协会及会员单位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传递、资源调配、专业服务、社会协作等工作管理。
第三条 省协会应遵循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在党和群众需要的时候冲锋在前,按照动员主体的统一安排,积极响应,全力发挥自身功能和作用。在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自身防护、紧急避险措施,杜绝盲目蛮干、冒险作业等现象发生,严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组织领导:省协会组成以会长任组长,秘书长、副会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行业管理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发挥本行业领域作用,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时的行业动员、诉求反映、物资筹措、运输保畅、政策宣导等服务工作。
秘书处及相关会员单位按照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展开工作。
第五条 动员响应:省协会收到民政管理部门等动员主体发出的应急动员指令后,应立即通过短信、微信或电话等通讯方式应答,并按动员指令要求参加工作部署会议受领任务,或组织工作力量赶赴应急工作地域。应急响应应实行统一指挥,严格工作纪律,始终保持良好作业秩序,切实做好现场组织管理、服务保障与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沟通协调:省协会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应与动员主体和实施地政府部门保持持续沟通,遇急难问题及时请示、工作推进情况按时汇报。
第七条 总结完善:在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的关键时间节点,工作领导小组应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不足、预判存在的隐患、制定优化方案、安排下一步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应组织全面复盘,梳理总结经验,提升自身能力,并将参与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向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八条 强化能力建设:省协会应结合自身业务专长,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不断提升处置应急事件能力。
第九条 本机制由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