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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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 苏土协
  • 发布时间: 2025-07-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新闻发布行为,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苏社管〔2023〕16号)要求和《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遵守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展示良好协会形象。

第三条 协会新闻发言人由会长担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一)协调、组织、主持开展协会新闻发布活动;

(二)审核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三)代表协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四)推动协会管理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五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协会秘书处为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秘书处在新闻发布工作上的主要职责:

(一)新闻发布的信息采集、选题报送、发布活动的具体准备工作;

(二)处理新闻发布的会务工作;

(三)跟踪媒体报导情况和社会舆论反映,开展新闻发布效果评估,向新闻发言人反馈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授权发布的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

(二)协会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和工作部署;

(三)协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

(四)有关突发性事件情况及应对措施;

(五)对社会舆论重点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集体采访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平台等网络媒介发布新闻信息;

(四)通过其他形式或渠道发布。

第四章  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第九条 协会遵循法定代表人负责、秘书处具体组织、各会员单位协同配合的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程序:

(一)确定主题:协会秘书处根据发布内容的要求,编制发布计划和主题,送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主题、突发性事件回应以及其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重大新闻发布前,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报告程序,并报请协会领导批准后对外组织发布;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在第一时间向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二)前期准备:协会秘书处安排发布事宜,包括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口径;发布材料包括新闻发布稿、新闻通稿,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的相关材料应报协会领导审定;

(三)邀请相关媒体:根据发布需要,邀请相关新闻媒体;

(四)实施新闻发布;

(五)新闻审核:新闻媒体发稿之前,其内容应经协会秘书处审核把关,并对发布文件进行归档管理。新闻媒体如未经协会审核,擅自发布相关新闻报道,造成错报漏报的,将责令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更正声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协会将追究有关新闻媒体的相关责任;

(六)事后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秘书处回顾发布流程,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总结发布工作,及时向新闻发言人反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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