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土地估价报告技术审裁收费标准(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2024年第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3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440号)要求,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参照有关协会收费标准,特制定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土地估价报告技术审裁收费标准如下:
一、技术审裁工作收费根据申请审裁的土地估价报告中的宗地评估价值总额,采取限额控制,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具体档次和费率如下表所示。
技术审裁收费标准表
序号 | 计费档次(万元) | 累进费率(‰) |
1 | 2000以下(含) | 1.0 |
2 | 2000-5000(含) | 0.8 |
3 | 5000-10000(含) | 0.4 |
4 | 10000以上 | 0.1 |
二、按上述标准计算,若计算结果低于2.0万元的,统一按2.0万元收取。
三、涉及土地租赁价格评估、补交出让金评估等估价结果为非宗地实际土地价值项目的技术审裁,按照对应土地实际价值总额计算收取技术审裁费用。
四、涉及多宗地评估的申请技术审裁,按照每宗地的评估价值总额计算技术审裁费用,合计收取。
五、一般情况下,在江苏省范围内开展技术审裁,专家评审费、差旅费、依规缴纳的税费等包含在上述技术审裁费用中;特殊情况下,需至外省实地查勘的,评审专家的差旅费、食宿费等,根据实际发生额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六、省协会受理的其他类型技术审裁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七、本标准由省协会负责解释。
八、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协会土地估价报告技术审裁收费标准(试行)》(苏土协发〔2023〕40号)同时废止。



